支持屯門公園的聲音

今日康文署再接獲噪音投訴,然後到屯門公園發現有市民正使用揚聲器歌唱,康文署職員在干預時,雙方發生爭執,職員受傷送院。

我相信有關屯門公園的聲音多數是由只格一條馬路的屯門市中心居民所投訴。我覺得人既自私有時候過份要求他人,我試舉出以下三個實例。

1. 我們唱K (Karaoke) 唔用揚聲器又得唔得?
2. 又在家樓下的小學在每天朝早使用揚聲器或樂器,我們可不可以投訴佢?
3. 樓上樓下在農曆新年時通宵打牌,或通宵睇波時高叫,我們可不可以投訴佢?

假如你是製造噪音(?)的人,你卻被人投訴,你又會不會覺得沒有了自由?

假如屯門市中心居民投訴屯門公園發出噪音,我覺得太自私了,亦沒有專重大眾的自由。你的居所得到了交通方便,位於市中心的生活便利,你還多想要一個清靜的環境嗎?我相信世上的事沒有十全十美的,其實只要他們不是在晚上十時至早上八/十時發出聲響便不要投訴了。

所以,我支持屯門公園的“聲音”。我很想去屯門公園拎支mic高唱一首”聲音”是一件很痛快的事,有幾大聲就唱幾大聲。

聲音 (Beyond)
曲:黃貫中,詞:黃貫中

這裡規定 若有雜音必要管制
雷聲太大 像已是超出了天際

誰可掩飾天裂地搖心底的呼叫

*太過響亮 是你未懂怎去適應
你知道嗎 像這是天生既反應

誰可掩飾天裂地搖心底的叫聲

**可惜心裡面既聲音 一再被軟禁
如像困獸一般
假使講說話也不可 高歌也是過錯
隨便你去處分我

(繼續上演 拒絕改變 拒絕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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