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淫管條例檢討的建議

近年因為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引起過不少風波,令公眾對條例相當之關注,同時因為檢討文件內容與過程也引起我強烈關注,故此我就條例的修改,首次向政府提交意見

諮識期至 1 月 31 日截止。

反對強制過濾新媒體

在檢討文件中,第四章 A2.4 提到「立法強制互聯網供應商提供過濾軟件」。本人不贊同立法強制提供過濾軟件。保護孩子遠離性問題理應由家長自行決定為家中未成年子女,選用特別設有過濾軟件的互聯網服務,或是一般沒設過濾軟件的互聯網服務。

本人認為立法強制提供過濾軟件,會嚴重影響公眾的言論自由,同時令到商業機構擔憂,嚴重影響它們在香港與國際的商業運作,令香港與國際間的商業資訊流通,因等待過濾而大大減慢,從而嚴重影響香港的經濟發展。

過濾軟件效用不乎效益

設立過濾成本遠遠超出保護未成年人仕的效益,只會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這法例的強制命令不能有效減少青少年涉及性行為的問題,可以見到立法強制過濾是沒有實際作用。

以本人對技術的專業認識和深入研究,來為以上想法加以解釋。

任何過濾軟件也不能成功阻止:
1. 任何人為的,如以即時通訊(IM)欺騙未成年人仕出外作性行為等等;
2. 以點對點(P2P)方式發佈淫褻及不雅物品;
3. 以簡單的人為手法去令過濾軟件把正常網站(如政府、宗教組織、學術機構等網站)被過濾軟件所過濾,例如只需把任何淫褻資訊放上有關網站便可造成。

我相信過濾軟件也不能在數年內有效處理問題,可見立法強制互聯網供應商提供過濾軟件,對保護孩子遠離性問題沒有效用,而白白浪費政府財政。

參考美國國會(Commission on Online Child Protection)對四個過濾系統的研究,25% 內容有問題的網站沒有被阻擋,而 21.3% 內容健康的網站則被錯誤地阻擋。

也參考澳洲政府的研究,過濾系統會把訊息流通效率降低18%至78%不等,而且當數據傳送的速度越快,過濾系統令傳送延遲的情況會越來越惡化。

以開源軟件作客戶端過濾

假如香港政府打算對過濾軟件提供支援,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支援採用開放源碼開發模式(open-source development model)的過濾軟件,並以 GPL 軟件授權來發佈軟件,讓香港社會平等免費地自由選用。

這方法有利開發低廉成本而優質的過濾軟件,更吸引國際專才自由參與研發,共同協作。並設立公開的過濾網站的網址名單和過濾關鍵字名單,並提供 OpenAPI,讓軟件和公眾可查閱、回報問題網址等,同時也公開列明管理機制,以釋大眾對資訊自由的疑慮,也可以方便在國際相互合作,正如「世界是平的」(The World Is Flat)一書所強調,在公開平等的世界平台上進行協作(Collabation)。

這方法可令香港揚名國際,得到國際間的尊敬。

審裁機構

近年發生淫審處多次把藝術作品,如大衛像等評為不雅物品,令到香港這國際城市成為國際上的笑話。

本人同意早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先生,以陪審團制度取代現有的審裁委員制度,如陪審團參與刑事案件審訊相同。而審裁處的角色只擔當司法性質的裁定。

應從小學起教育倫理生理

「沒有資優班 – 珍視每個孩子的芬蘭教育」(ISBN 9789866973826)一書中提到芬蘭教育,芬蘭教育在國際評核中表現出色,芬蘭孩子從小一起接受倫理或宗教課,芬蘭教育也提供包括生理知識的健康教育。

我認為香港保護孩子遠離性問題最有效的方法,是在小四至小六期間,在孩子青春期來臨前,先及早地把未來所需的生理知識、性知識、倫理責任等教導孩子,讓孩子得到充足準備而自我保護,這樣才更有效減少青少年涉及性行為的問題。

總結

本人深深明白部份傳統父母、教會人仕,對保護孩子遠離性問題的擔心,雖然香港的通訊基建發達,但香港社會對互聯網和資訊科技的認識,仍比歐美國家以至台灣等亞洲國家落後。所以本人不贊成在互聯網供應商那邊安裝過濾系統,支持從改變教育來改變社會倫理和問題,而不是透過法例來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