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創新及競爭法案保障香港互聯網自由

美國參議院 6 月 8 日通過 2021 年創新及競爭法案,幾千項中有多項關於香港,其中一項保障香港互聯網自由。目前法案等待與眾議院商討後,獲得眾議院通過便生效。

法案第 3309 項為香港人發展和部署互聯網自由和避開防火長城的工具,授權國務卿成立工作小組提倡香港互聯網自由,指揮科技基金主席成立香港互聯網自由計劃。授權1000萬美金予開放科技基金,及2000萬美金予民主、人權及勞工事務局下的互聯網自由計劃辦公室作推動香港互聯網自由,資金分兩年提供有關機構。

國際評論普遍認為議會很大機會通過法案。

法案提及香港基於國安法命令互聯網服務公司,阻截香港用家瀏覽兩個境外網站:香港編年史、台灣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多間主要科技公司 Facebook、Twitter、WhatsApp、Google 已停止處理香港當局要求,不會提供用家資料。

資金目標提供給多個機構發展及提供科技和工具來保障香港互聯網自由,推廣有關應用。亦研究破壞互聯網自由的策略情況,例如分析及回應新的互聯網審查。提供數碼安全指引和支援給予受壓人民、記者、人權和社會機構及邊緣人口。

筆者特別留意到法案亦指明在可行範圍優先開發開放源碼的軟件工具。將獲得1000萬美金的開放科技基金過往提供經費給多個專案,一直致力保障國際互聯網自由,包括保障用戶的個人私隱的洋葱路由器 Tor Project,分散式調查互聯網審查情況的 OONI Probe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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