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學生課外活動

昨天在港鐵聽到以下一對父女對話。

父親: 學校說妳沒參加群體活動
女兒: (不憤地)我有參加XXXXXX呀
父親: 那是外判的,為何妳不參加YYYYYY啊?
女兒: (不滿地) 我不喜歡YYYYYY
父親: 但很難得才選中妳參加。

當我聽到 “外判” 一句時,再次令我想起芬蘭教育,當地學生參加的是由社區組織辦的課外活動。我便留意他們的對話了。

香港教師工作繁重,除了課堂上的教學外,不少教師還要為學生、家長安排課外活動。而社區上還有青少年中心、體育組織等,也有為學生們提供課外活動。

我想學校的課外活動資源,可以改撥給這些機構組織,讓學生在課堂外的時間接觸校外世界。老師不能精通學科以外不同項目,不如把學生交給精通項目的導師,例如音樂、運動、電腦、藝術等。而學生校外的活動,學校也應紀錄在學生表上。

可見得香港學生缺乏選擇自己感興趣的事,我心裡很想對那位小學女生說: “妳是對的,是學校說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