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自由軟件基金會發起一個 Public Money Public Code 的行動,要求各地透過立法,規定政府開發的公共應用須以開放源碼授權釋出。政府開發多個類似應用程式時,無需由頭再寫,可共用類似程式的程式碼。同時,不同專案亦可分擔開發成本和技術,透過透明開發過程,其他專案和部門不用重造輪子。市民負擔的公共財富和資源得以回饋公眾。目前已有超過 200 個機構組織和超過 31000 個人簽署公開信支持行動。筆者亦思考如何開始在香港推廣這個理念。
筆者曾於 2013 年到韓國出席協辨的 GNOME 亞洲峰會,到埗首天參觀國家資訊科技業推廣機構(NIPA)的開源社群空間,了解到韓國當局對開源社群的實質支持。NIPA 在鄰近地鐵數碼媒體城站(Digitial Media City)的 Nurikkum Square,提供一個可作 20 人圓桌會議的辦公室,讓已登記的社群成員 24 小時自行進出和管理運作,舉行社群聚會促進開源發展。GNOME 亞洲峰會亦在 Nurikkum Square 的一個幾百人禮堂和幾個會議室進行,亦獲得 NIPA 支持場地及會議開支。
Mozilla 台灣社群受 Mozilla 基金會補助,在台北設立摩茲工寮(Mozilla Community Space Taipei),為開源社群提供 20 人圓桌會議或數十人講座的活動空間,Mozilla 台灣社群亦逢星期五晚舉行定期聚會。近年在 Mozilla 補助,加上社群成員合力續租來維持運作。筆者亦多年到台灣開源人年會時,亦會到訪摩茲工寮。